一般對象(補助80%訓練費用):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(以開訓日為基準日)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 

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以上,具就業保險、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:
(一)具本國籍。
(二)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,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、大陸地區人民。
(三)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、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,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、緬甸、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,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。
(四)跨國(境)人口販運被害人,並取得工作許可者。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。

 

具備上述資格者符合本方案補助資格者,報名參加核定訓練課程,於結訓取得學習結業證書,且缺席時數未超過訓練總時數之1/5,由訓練單位向各分署提出補助申請,審核通過後核撥補助費至參訓學員個人帳戶。

 

 

請參閱「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參訓學員須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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